长沙四个女孩抢劫怎么判的
九江刑事律师
2025-05-04
2009 年,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曾对一起四个女子抢劫案作出判决。四名女子范小华、范琛、朱蕾、华秀群结成团伙,在 2008 年 6 月 19 日至 7 月 5 日期间,在长沙市魅力四射、本色酒吧等地,以色相诱惑男子与之单独相处或到宾馆开房,趁对方不注意时,将麻醉药品三唑仑投放到饮料中,诱骗男子喝下,待男子昏迷后抢劫其财物。其中,范琛作案两次,抢得财物价值 1.6 万元;范小华作案一次,抢得财物价值 1.0458 万元;朱蕾作案一次,抢得财物价值 9540 元;华秀群作案一次,抢得财物价值 8783 元。4 月 17 日,法院当庭以抢劫罪判处四名女子有期徒刑 6 年 6 个月至 11 年不等,并处罚金 9000 元至 2 万元,同时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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